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不为利不争利”应是政府的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45 云网

  单士兵

  黑龙江省兰肇公路属省级路,1995年至1996年进行大修改建二级白色路面,按照规划,黑龙江省投资1000万元,余下1672万元需地方自筹。由于兰西县财政没钱,县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现在,公路建成10年了,当地政府向全县人民借资筑路的钱一分也没还(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借钱不还,在老百姓心中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这是当地老百姓的愤怒质问。当这样的质问置于政府的强权的语境下,还是会显得太过苍白与乏力。

  事实上,从一开始,当地政府就在以出卖诚信的方式来“借资修路”。据报道称,当地县政府还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交纳100元。全县共向农民借资936万元,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所有常住人口。如此“借钱制度化”,谁还会相信是在“借钱”呢?这样的行为,是硬性的摊派,甚至可以说成是公然的“抢劫”。

  对这样的摊派行为,当地政府明确做出承诺,即“三年偿还”。未能践行承诺,就是失信。当地政府在“借钱”的时候,还打着“取之于民,为民造福”这样冠冕堂皇的口号。然而,这条“取之于民”的公路,已经成了某些部门的谋利工具了。

  比如,在兰肇公路有两个收费站,尽管在治理公路“三乱”时,上级部门曾动议砍掉一个,但却因富余人员无法安置,最终竟采取了一种可笑的“变通办法”:这边收费,那边验票;那边收费,这边验票。此举实际上是在降低公路这样的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也意味着庞大的行政成本的增加。而这一切,显然都是来自向老百姓“借”的钱,都来自纳税人的供养。

  不要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公路的本质是社会公共产品,修路本身也是公用事业。即便我们愿意把当地政府这种向老百姓借钱修路的行为,看成是一种“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也必须要求政府要做到一个基本的底线,那就是面对这样的公用事业,政府应该做到一不为利,二不能与民争利。与此相反,私人的参与,一个基本的底线是附之回报。然而,不论是兰西县向老百姓的“借钱行为”,还是对老百姓的“欠账行为”,以及对这条用老百姓的钱修起来的公路的“谋利行为”,都只能表明,政府在失信,政府在与民争利。

  所以,兰西县向老百姓“借资修路”长期不还这样的悲情现实,折射出来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我们常说的那种“公有物的悲剧”了,更重要的是,这是政府部门以长期失信的代价,以强大的权力之手,来与民夺利,由此必然导致政府陷于诚信危机之中,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