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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十大案件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49 南方日报

  商业贿赂十大案件曝光

  省工商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20—87512315、85587217

  电子邮箱:zhilisyhl@gdgs.gov.cn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胡燕妮)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这在我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旅游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贿赂等等。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以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见附表),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

  据悉,从2002年开始,广东省工商局在查处商业贿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全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97宗,其中2002年至2005年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47宗,罚没8091万元。广东省工商局希望通过曝光一批案件,告诫广大经营者诚实守法,正当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监察厅副厅长武田指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并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列为治理的重点。专项治理将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日常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据悉,省工商局日前已制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工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成贤任组长的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20—87512315、85587217)和投诉电子邮箱(zhilisyhl@gdgs.gov.cn)。

  十大商业贿赂案件及案情

  1广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商业贿赂销售进口光电开关、继电器案

  广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2005年7月21日至2005年10月15日间,在经销进口光电开关、继电器过程中,给予昆山某自动化电气有限公司回扣,当事人以“支付证明单”作记录凭证,未记入公司法定会计账册。经核实,当事人于2005年9月19日,采取上述经销方式,销售进口静电消除器、静电控制器等产品,合计销售金额350280元(含税),给予昆山某自动化电气有限公司回扣,是按税后销售金额的3%计算,共8982元,销售成本230730元(含税),利润100053元。

  2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销售音响器材案

  2005年1月至12月间,广州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音响器材的经营活动中,为增加销售量,在账外暗中按经营额2%—14%的比例,通过填写“支付证明单”用现金支付中山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某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业务员回扣款86541元,取得经营额976191元,从中获利126905元。

  3广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业贿赂销售卫浴洁具案

  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间,广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增加卫浴洁具、水暖器材、五金等产品的销售量,账外暗中通过“资金使用申请单”用现金支付客户费用101099.74元,取得经营额2169267.67元,从中获利173541元。

  4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销售葡萄糖案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为开拓广州市以外的医院,向阳江市某医院、阳江市某学校附属医院、肇庆市某医院推销葡萄糖、力尔凡注射液时,以白头单据形式,账外暗中支付“赞助费”5万元。期间,当事人利用上述手段销售药品1379053.64元,获利20000元。

  5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商业贿赂销售深海鱼油胶囊案

  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主要经营由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康×利深海鱼油(高浓度DHA&EpA)胶囊,销售对象仅限于由旅行社和导游带来的游客。自2004年1月开始,当事人与一些旅行社(未使用真实名称,无法找到)以口头的形式约定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前往当事人处购物,当事人按照50元或100元/车的标准计提“停车费”;按3元或5元/人的标准计提“人头费”以及按照每个旅行团购买商品的价款总金额的8%—32%不等的比例计提“提成”返回给旅游公司和导游。上述三种费用均当场结算,并由当事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旅行社或导游。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6日,当事人向旅行社带来的游客共销售鱼油产品人民币245000元,向20家旅行社支付“停车费”15000元,“人头费”19374元,“提成”57120元,上述售出商品的成本是49000元;在此期间,当事人赠送给游客的鱼油产品成本为16060元,扣除已缴纳的税金8231.46元,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80214.54元。

  6深圳某酒业有限公司商业行贿销售葡萄酒案(案情略)

  7佛山市南海某家具板材有限公司商业行贿销售板材案(案情略)

  8佛山市禅城区某贸易商行商业行贿销售啤酒案(案情略)

  9赵某商业行贿提供货运服务案(案情略)

  10汕头市澄海区某摩托车行商业行贿销售摩托车案(案情略)

  制表/黄育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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