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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伤肺动脉老人死亡 家属与院方为赔偿诉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6旬老人连续数月身体不适,孝顺子女将老人送进柳州市一家医院治疗,并听从医生建议,同意给老人实施手术。然而,子女们在手术室外焦急等候,等来的却是噩耗:老人在手术过程中,肺动脉破裂,不幸死亡。柳州市、自治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均认定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老人家属于是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4月25日上午,该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六旬老人手术死亡

  老人名叫韦荣全,原来是柳钢的退休工人,事故发生时已60多岁。2004年3月,韦发高烧,住进柳钢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当时,医院诊断为冠心病。出院后,韦在家休养,仍感觉胸闷、气短,这种状况持续了3个月。

  同年7月,家人又将韦荣全送进市内一家大医院心血管内科,诊断结果与原来相同。随后,有关医师会诊后,建议转科手术治疗,家人也同意了。同年8月10日上午10时,韦荣全转入该院外科。他的女儿韦燕凤告诉记者,转科后,院方没有做任何详细检查,马上在8月11日上午施行手术。

  韦燕凤还称,当天她和家人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一名医生走出手术室,说:手术性质发生变化,韦荣全的肺动脉被割破了,正在抢救。8月12日凌晨5时30分,噩耗传来:韦荣全不幸死亡。

  两级鉴定构成事故

  卫生部门对韦荣全的尸体解剖,得出结论为肺动脉根部破裂、右心室前壁小血管破裂,以及心包结核、外心膜结核等。

  2004年12月,柳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韦荣全死亡原因是大出血性休克,而出血原因是医院手术中误伤肺动脉、创面剥离出血等,此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该医院不服,要求再次鉴定。去年4月,自治区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该医院在手术中对肺动脉根部破裂直接修补不成功,在修补中又误将肺动脉瓣一个瓣叶缝合,同样认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改为承担次要责任。

  去年12月,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医院应当承担60%主要责任;韦荣全则因患病,导致肺动脉管壁失去正常弹性,脆性增加,客观存在术中容易导致肺动脉根部破裂的病理基础,所以承担4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韦家人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医患双方针对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项目,再次对簿公堂。在二审法庭上,韦家认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应该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让患者也担责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的责任比例划分不当。

  韦家还提出,韦荣全的老伴陈某原本无业,主要依赖韦的退休工资收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给陈的抚养费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支持了5000元,明显过少。

  经过庭审,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但是韦燕凤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官只能宣布择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编辑:韦怡作者: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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