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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冒”违法建设18万m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03 兰州晨报

  兰州新“冒”违法建设18万m2

  安宁区和七里河区居多市政府要求年底前全部拆除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李国林)4月27日,兰州市政府召开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情况通报会。兰州市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在会上说,全市目前新建的违法建设面积达18.4万平方米,这

些违法建设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拆除。

  违法建设安宁七里河居多

  据有关部门4月上旬调查,兰州市新建的违法建设共计1200处,面积达18.4万平方米。这些违法建设在安宁区和七里河区居多,共有1111户,面积达13.8万平方米,占违法建设数量的75%以上。另外,城关区的违法建设,如滩尖子村、刘家滩村以及黄河北等处有130多户,面积达3万平方米;西固区桃园村、陈坪街道等地区的违法建设有42户,面积达1.6万平方米。

  截至4月26日,兰州市共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206处、73532.5平方米。另有36处违法建设当事人已经开始自行拆除,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面积达12130平方米。

  无任何手续擅自建房违法

  据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宋智虎介绍,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无任何手续擅自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承包土地、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均认定为违法建设。处理城中村改造、园区建设、新区建设中农民抢建房屋等问题,一律以2005年5月30日兰州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为界限。即2005年5月30日前修建的房屋,在征地拆迁中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2005年5月30日以后抢建的房屋,在征地拆迁中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而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翻建申请,区规划土地局、执法局等部门派人现场认定后,可按照原地、原面积、原层数进行翻建,由区规划土地局办理审批手续;凡没有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或近两年内不能实施城市规划的地区,如因家庭人口增加、住房拥挤,需翻建并扩大面积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从严审批,但最多不得超过2层。

  拆房后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会议确定了住房拆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宁区世纪大道2平方公里的征地范围内,农户已将原住房拆除且不允许重建的,由兰州市城投公司按征地拆迁的政策规定一次性补偿或安置;七里河区彭家坪地区内高新区征地范围农户已将原住房拆除但暂时无法安置的,可按照“三原”的原则由区规划土地局、执法局现场认定后批准翻建,不得加层或扩大面积;凡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层或将原一层翻建为多层的,超出部分一律视为违法建设,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迁。据了解,兰州市整治违法建设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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