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责令窝棚三天内拆除 表示窝棚业主逾期不搬将强制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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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04 南方新闻网 |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周玉)针对本报报道的违章窝棚强占停车场,昨日西乡城管执法队称已经通知这些窝棚户主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实施强拆。 昨日,本报刊发《违建窝棚强占停车场》(详见昨日本报44版),报道在深圳宝安区 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约6万平米的广场,原本将应宝安区政府之要求建成免费的停车场,却被大量的违章建筑侵占,曾因废品收购站林立以及其他一些诸如报废车修理厂而环境恶劣,更曾发生火灾险些危及液化气站。隐患重重,周围居民提心吊胆。对此,一些窝棚户主称这块土地被宝运达物流中心竞拍获得前,他们已经与一曾姓老板签定土地租赁合同,而曾老板与土地所有者深圳深信西部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二十年的租赁合同。一位窝棚户主指着窝棚围墙四处的大大“拆”字,很无奈地声称:“租给我们时,曾老板说不要紧,即使土地拍卖了,也不会拆他们的。”前日,记者根据合同上所注电话,拨通名为曾云辉的手机,但通话者却否认系其本人。 昨日下午,记者与宝安区西乡城管执法队张队长取得联系。他称,4月25日上午,已经派员前往该处现场执法,已经拆除了一千多平米的违章建筑。但对于为何只拆一些隔墙而非仍然经营的违章窝棚时,他称,应一些窝棚业主的要求,考虑到搬迁的确需要一段时间的实际情况,“给他们三天时间自行拆除,如果愈期仍不搬迁,我们将实施强拆。”张队长另称,根据政府的要求,不管是否属于合法的租赁合同,只要是违建建筑,即在城管执法范围。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