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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锁定医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0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冯立中郑慧)昨日,省卫生厅向全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提出“十条禁令”,明确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禁止十种行为。

  “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为:严禁收受回扣;严禁索要、收受“红包”;严禁私自外出会诊;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严禁开单提成;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承包;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严禁发

布虚假医疗广告;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材设备或假劣药品。

  据介绍,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如违反“十条禁令”,依法依纪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甚至予以辞退或开除。医疗机构违反禁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严重失察,或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疏于监管,或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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