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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柜车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0: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东莞讯 (记者李天鸿)记者昨日下午从东莞市交警部门获悉,4月20日发生在东莞市东莞大道会展路口的货柜车与小汽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已于昨日上午作出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的责任倒查工作也已经展开。

  小车司机酒精含量超标3倍多

  交警部门经过技术鉴定、电子监控录像和调查走访后发现,货柜车冲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小汽车司机韩志刚(男,29岁,黑龙江人)和陈善英(女,24岁,湖南人)、谭春霞(女,29岁,重庆人)、金肇源(男,25岁,黑龙江人)、赵华民(男,31岁,黑龙江人)等4名乘客在内的5名死者事发前在厚街镇某菜馆吃夜宵并饮酒,韩志刚的血液酒精浓度达每1毫升3.282毫克,是醉酒驾驶的衡量标准血液酒精浓度每毫升0.8毫克的4倍多,系醉酒驾驶无疑,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而最终认定货柜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汽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目前事故处理还没有结束,死者的丧葬活动、车辆损失估价、相关的赔偿工作都还没有开始,大约还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至于赔偿,还需要在黑龙江、重庆、湖南警方证明5名死者的户籍性质等法律事项才能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一个调解金额。如果届时调解不成,则需要当事双方诉诸法院来解决。货柜车司机张某,目前已由东莞警方刑事拘留,其刑事责任最终将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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