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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抢劫近6万元海参 受审少年犯呼吁同伴快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13 青岛新闻网

  6人抢了近六万元的海参 昨天2人受审4人仍在逃 少年犯呼吁同伴快自首

  晚报讯“警察叔叔我们错了。”2005年10月,泰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办公室门口发现了一包海参和这张纸条,留纸条的4个嫌疑人和小王、小华一起抢劫了海参专卖店。昨天,小王、小华在市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而当初向警方承诺会自首的4个嫌疑人仍然在逃。“我认罪,我觉得诚恳认错就应该出来,不是躲着。”庭下,17岁的小华说。

  2005年10月24日下午3点,小王、小华和另外4人来到辽宁路的一家海参专卖店,他们知道海参的价值,6人中年纪稍大的张某曾经买过海参,实践经历让他能分辨出哪些更值钱。“都是听他说的,说干海参抢一点就值三四千,他干我们就跟着干。”不满20岁的小王说,家里并不缺他的零用钱,抢劫只是一时的义气,怕在朋友面前丢脸。预谋抢劫后,6人进行了详细分工,有人负责在商店门口把守,有人负责拦车逃跑,有人进店里抢值钱的海参。他们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各类海参18千克,价值59800元。警方抓获了小王、小华,其他4人逃跑。

  不久后的一个清晨,

泰山路派出所门前出现了一包东西,民警发现是一包海参,里面夹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工整整地写着一行字:警察叔叔我们错了,我们知道事情很严重,请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会来自首。民警分析,同伴被抓获的消息让剩下的4个人很不安,因为是泰山路派出所抓获了小王、小华,所以其余4人想用归还赃物的行为来减轻惩罚。

  抓捕工作仍在继续,将近半年过去,民警期待的嫌疑人自首的场面还是没有出现。

  昨天,市北法院开庭审理小王、小华抢劫案。17岁的小华已经是第二次步入这个法庭,2005年,他因抢劫罪被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当时的审判也在这里进行。市北检察院认为小华在缓刑期里再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我知道在里面不好受,可他们都干我不干显得太胆小。”再次来到被告人席位上,小华不断绞着手,自始至终皱着眉头。他知道伙伴们把赃物送到派出所的事情,他说能理解伙伴们的矛盾,“早晚要出来,不能躲一辈子。”据介绍,6名嫌犯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近日,市北法院将对此案宣判。(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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