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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惠及“贫病交加”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记者昨天从龙湖区民政部门获悉,龙湖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于今年实施以来,已受理医疗救助对象2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万多元;资助低保对象参加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85人,其中18人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7万元;持《城乡医疗救助优惠卡》享受15%门诊优惠的困难群众130多人。

  龙湖区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低保、五保和其他特

殊困难群众实行看病医疗优惠和住院限额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明确规定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患慢性肾衰竭,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心脏病;晚期慢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的;患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贫病交加”者,均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据了解,龙湖区是汕头市实行城乡医疗救助的试点单位。其救助方式首先是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是实行看病医疗优惠。对低保对象、五保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该区五所医院(卫生院)看病治病的,凭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的《龙湖区城乡医疗救助优惠证》享受免收挂号费、病历费、诊金、肌肉注射费和检查费、检验费、诊查费及住院病床费15%的医疗优惠。第三是实行住院限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治疗费用,在扣除医院减免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以及社会捐助后,其个人住院负担超过5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城乡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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