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31 北京晨报 |
明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审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张宗堂 邹声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7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护照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5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这两部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本次常委会会议将于29日闭会。有关人士分析,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多次审议、修改,如果提请表决,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极大。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 重大事件引入问责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应有问责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了这一规定。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不仅仅要强调政府的责任,还要强调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因此,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草案同时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