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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章者的身份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35 东方网

  怡然作品集

  前些天,各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就是连篇累牍地报道在这次集中整治交通的行动中,第一个因乱穿马路、抗拒执法而被行政拘留的刘小姐,从播放她在现场大叫大嚷的镜头,到在行政拘留书上签字的场景,还不断报道她是去年刚从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沈阳人,到上海刚找到工作,然后又称她“出事”后就辞职了,而单位并没有要处分她,云

云。

  接着,又比较详细地报道了另一位由于闯红灯被警察阻拦五次才停下脚步的女青年,是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现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记者还对她进行了专访。

  这样的报道给人们什么印象呢?无非是觉得违章受罚者有的学历高,又有海外生活的经历,却对穿红灯习以为常;有的还是学法律的,法律知识丰富,可是偏偏对红灯熟视无睹。报道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是报道集中、过猛,给外界的印象似乎是上海乱穿马路的人都是高层次的“白领”,另一方面,也给人以另一个感觉:现在上海的“白领”怎么素质都不那么高?……

  其实,上海因乱穿马路、抗拒执法而受罚的人并不止一个刘小姐。她的“倒霉”在于当时正好有摄像机对着她,使她“一举成名”。那个学法律的女子之所以被曝光,也因为当时恰逢有记者在“守株待兔”。

  事实上,违法违章者的身份,并不是违法违章的原因。报道整治交通的情况,当然需要抓几个“典型”,“罚鸡儆猴”,但是过于突出违章者的身份,无意中把社会的注意力引向歧途,使人们关注的不是交通违法的本身,而是违章者的出身、经历、职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违章者的一种“矮化”。我们在这样报道的时候,考虑“抓典型”比较多,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和报道后的可能会遭遇的情况。违章违法受处罚是咎由自取,但是处罚的目的绝非是置其于“死地”,因此我们的报道是否也该有“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情怀呢?毕竟他们不是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分子!

  近日,我们发现整治交通的报道中,那种突出、强调身份的现象少了,注重教育、注重社会实际效果的内容多了。这是值得肯定的。新闻舆论的根本使命就是促进社会和谐啊!


作者: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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