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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1家企业荣膺“全国诚信维权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39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巴桑次仁

  近日从自治区消协传来喜讯:西藏11家企业荣膺“全国诚信单位”。

  据了解,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管,树立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不断提高诚信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中

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了此次“诚信维权单位”评奖工作。

  评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企业自愿、择优选择、慎重确定的原则,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5年年底对来自33个省、市、自治区的422家企业作为“诚信维权单位”初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鉴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诚信维权单位”公示名单无异议,中消协决定对422家诚信维权单位予以表彰,其中我区的西藏舒心商贸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亚美民族手工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地区四方超市、拉萨百货大楼、阿里地区对外贸易总公司、日喀则市粮食公司、林芝南迦巴瓦旅游有限公司、那曲再回首商行、拉萨万家福平价超市、拉萨市金牛电脑加油城、西藏金水商贸有限公司共11家企业榜上有名。

  自治区消协的负责人介绍说,西藏自治区受表彰的11家诚信维权单位在诚实守信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行业诚信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表彰活动对进一步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和谐、文明、诚信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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