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处方违反多个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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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2:00 生活报 |
首先,“密码处方”违反了卫生部门规定。卫生部于1986年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其次,“密码处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法》第八、九 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第三,“密码处方”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虽然医院并没有明确限定他人只购买自己的药品,但是,其使用“密码处方”却是出于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目的,而且还达到了应有的期望效果。 第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04年,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就医疗机构处方的使用管理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处方是指诊疗活动医疗用药专用的医疗文书。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