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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能不能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2:00 生活报

  刘以宾

  《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长期关注出租车行业,他对出租车公司的成本发出质疑———或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是真实的,对出租车公司这样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审计时,是否应该区别哪些成本是合理的?比如企业的招待费、置装费再比如有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的月收入上万元,有的公司一年工作餐就要吃上百万

元等等。

  笔者认为,在承认眼下出租车管理模式属于合理状态的大前提下,拷问出租车公司成本的高低是一个“假问题”。换言之,在同样大前提下,试图通过动员出租车公司“让利”以保持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和减轻消费者负担,是一条根本走不通的路。道理很简单:既然出租车公司存在的状态、运营方式等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尽可能高地收取“份钱”以确保公司利益,当然可以理解。凭什么让人家“出让”既得利益?

  真正需要拷问的是: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尤其是出租车公司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故出租车公司具有某种公共职能。问题是,出租车公司到底有没有公共职能。事实上,出租车公司并不向市民提供终端产品,甚至对出租车司机营运过程的管理,也是有限乃至“松散”的。其主要作用是实现政府对城市出租车的管理。也就是说,它仅仅是一个中间环节,一个“食利”的环节,一个将公共资源、政府权力“商品化”的载体。

  据说,大部分出租车公司所管辖下的司机每月毛收入是9000元,扣掉油的成本、份钱以及伙食费后,实际拿到手的只有千元左右。而个体车主每月所缴的税费总额平均1200元左右,能净挣4000~6000元。实际收入相差数倍,区别仅仅在于管理模式。毫无疑问,后者更有积极性,也更利于其持续发展,同时更具有油价上涨的“消化”能力。

  政府与公用事业单位应保持怎样的关系?政府只应有朝里边投入的份儿,而绝无从中获利的理由。既然政府可以向水、电、气以及城市公交投入,那么,为体现对出租车的管理,当然也有必要对其进行投入。假如政府认为对包括总量控制、车型车况、服务水平、行业风气、价格等在内的出租车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完全可以转换一种更经济、高效的管理模式,取消出租车公司这个“食利”的中间环节。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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