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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对方主动借给我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2:28 南方日报

  被告坦承收取151万,但否认索贿——

  “钱是对方主动借给我的”

  ■“海关女贪官索贿”追踪报道

  回放

  广东省深圳市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刘昕向犯罪嫌疑人索贿300万元巨款帮其减轻罪责一案,检察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获取了充分证据,于3月20日对其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刘昕于2005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办理余某涉嫌走私一案的过程中,以帮助余某减轻处罚为借口三次向余的妻子曾某索要人民币共计300万元,实际得款151万元。(详见本报3月21日B06版)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徐志勇)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的前负责人刘昕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收取151万元,被告方无异议,是否索贿成了庭审的争辩焦点所在。

  “反正钱周转一下就还了”

  在庭审现场,刘昕表示,自己并未向余明供的妻子曾某兰索取款项,而是对方主动借给她的。据她声称,两人在闲谈中,双方都在聊各自的家庭时,自己无意中聊及弟弟在济南做生意需要一大笔钱周转,“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曾某兰主动提出借钱给其周转。至于此后连续地借钱,刘昕声称自己也推托过,但是既然第一次都借了,继续借也没什么。“反正钱周转一下就还了。”当被询问借款是否有相对的金额标准时,刘昕再三否认,只是声称,借一下周转,数量不是很大,到底转了多少次,也并不清楚,只是让弟弟告诉她一个总数目。

  对于收取15万元现金,刘昕供认不讳,但是她称,是因为她和弟弟说好了,这15万元是弟弟支持她换车用的。同时,刘昕否认了要求其弟弟新开设银行账号,声称账号是弟弟提供的,至于是新开的,还是以前的老账户,自己并不知情。

  “我钻进了圈套”

  法庭当日出示了曾某兰提供的录音,录音是刘昕和曾某兰的对话。由于录音不是很清晰,公诉机关整理了一份文字记录,刘昕承认记录为两人对话内容,她表示,当时就意识到了曾某兰可能在录音。她声音有点低沉:“她就是一步步做圈套,我钻进了别人的圈套。”

  在辩论阶段,刘昕的辩护律师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刘昕受贿150万元,没有任何异议,刘昕自己也承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心理落差特别大和一些情绪上的原因,导致本能的抗拒。但是律师同时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昕索贿,尤其是索贿300万元,证据不足。案件至少存在三种可能,即索贿、受贿和借款。

  律师:索贿需要更多证据

  律师认为,检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公诉机关所提供的主要唯一证据,是曾某兰陈述控告,包括曾的女婿、外甥等人的所谓证言,证言又都提及是听曾某兰所说,证人并未参与其中,这种传言式的证据可信度很小。在该案件中,曾某兰既是给钱方,又是刘昕所承办案件的家属,其接近刘昕是有所图的,希望通过东西来影响刘昕,以影响案件的侦办。接近刘昕主动借款更符合常理。

  受贿和借款表现形式不同,应分析其是否有主观犯罪意识,刘昕受过高等教育、从事政法工作多年,不可能不知道通过银行汇款,会留下证据。律师同时认为,无论是借款还是受贿,刘昕都的确利用了职务之便,否则不可能借这么多钱,双方都不言而喻地有一种互相利用心理。由于这是不光彩、不正当的借款方式,所以不能像正常的民间借贷那样自然,金额利息也不确定,但这并不代表借贷金额不确定。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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