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茶盘洲出台《村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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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3:42 红网 |
红网4月28日讯(通讯员肖建红)为切实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不断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逐步完善村干部监督制度,着力调整不胜任现职村干部,近日,沅江市茶盘洲镇出台了《村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该镇所辖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党总支委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参照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引咎辞职:在村组干部、党员大会或村 (居)民代表会议上民主测评满意率不足50%的村干部;违反决策程序,随意表态,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村干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工作连续两年考核评估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分管村干部;财税工作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主要村干部;有其他严重失误、失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工作无建树、得过且过,所分管的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镇末位的村干部;按10%的比例排查后进村,对列为后进村的党支部要进行整顿,连续两年列为后进村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个人申请辞职的程序为: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镇党委审查;办理有关手续。组织规劝辞职的程序为:镇党委考核,调查核实;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指定相关领导同劝辞对象谈话;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镇党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不论个人申请辞职还是组织规劝辞职,未办理辞职手续,村干部不得擅离职守;是否辞去职务,须由镇党委会讨论后决定。 稿源:红网 作者:肖建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