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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瘦肉精”公告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记者今天上午从市食药监局获悉,防“瘦肉精”公告已于近日出台。公告主要内容包含4个方面——

  ●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和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一定要到超市、卖场或批发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忌到无证的流动摊贩或市场外的临时摊位购买。

  ●购买肉品时要仔细查验出售者持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尽量索取发票或交易凭证,以便溯源。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宰杀生猪和加工猪肉前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猪肉。

  ●一旦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法律解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也教了市民购买猪肉制品的小诀窍:鉴于目前本市产的猪肉在屡次抽检中合格率较高,绝少含有“瘦肉精”,所以购买本地产的猪肉安全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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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化学名称为盐酸克仑特罗,是部分养猪者为了提高猪的瘦肉比例,而给猪喂养的一种饲料添加剂。“瘦肉精”在猪体内主要蓄积在猪肝、肾和肌肉中。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肝或猪内脏后,会出现四肢颤抖、心跳加速、口干多汗、头晕头痛等中毒症状,对甲亢、心动过速、高血压病人的危害更大。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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