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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利不争利”应是政府的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黑龙江省兰肇公路属省级公路,1995年至1996年进行大修改建二级白色路面,按照规划,黑龙江省投资1000万元,余下1672万元需地方自筹。然而兰西县财政没钱,县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借资修路”。然而,公路都建成10年了,可当地政府向全县人民借资筑路的钱一分也没还。当地老百姓愤怒质问:“政府借钱不还,在老百姓心中还有什么诚信可言?”(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有效执行。同理,一个诚信的政府,才可能有效地降低行政和执法成本,才能便利地推进法治进程。而兰西县老百姓这样的愤怒质问中,难道不正是发出一种强烈的信号,那就是政府对老百姓的失信,预示着政府正在步入诚信危机中吗?

  事实上,从一开始,当地政府就在以出卖诚信的方式来“借资修路”。报道称,当地县政府还制定了具体的借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房东交纳100元。全县共向农民借资936万元,借资范围几乎囊括了全县所有常住人口。面对如此“借钱制度化”情形,谁还会相信这是在“借钱”呢?显然,这样的“借钱”就是硬性的摊派,甚至可以说成是公然的“抢劫”。

  对这样的摊派行为,当地政府明确做出承诺,即“三年偿还”,也就是说,借资筑路款应在1999年5月一次性偿还,然而,现在已经是2006年了,当地老百姓还是没有看到政府还的一分钱,而这条“取之于民”的公路,却早已成了某些部门的谋利工具。

  比如,在兰肇公路有两个收费站,尽管在治理公路“三乱”时,上级部门曾动议砍掉一个,却因富余人员无法安置,当地政府便采取了这样的“变通办法”:这边收费,那边验票;那边收费,这边验票。先不说这样的“变通方法”,对使用公路的司机而言,极“不便通”,它更是明目张胆揩百姓“油水”。而这一切,却是来自向老百姓“借”的钱!

  不要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修路本身是公用事业。即便我们愿意把当地政府这种向老百姓借钱修路的行为,看成是一种“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也必须要求政府做到一个基本的底线,那就是面对这样的公用事业,政府应该做到一不为利,二不能与民争利。与此相反,私人的参与,一个基本的底线是要求回报。然而,不论是兰西县当初的向老百姓“借钱行为”,还是后来的“欠账行为”,以及现在利用公路“谋利行为”,都只能表明,政府在失信,在与民争利。□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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