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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挺新闻记者拒证权拟修"法"落实保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5:44 中国新闻网

  

国民党团挺新闻记者拒证权拟修"法"落实保障(图)

  国民党“立委”吁“修法”保障记者权益

  中新网4月28日电台湾《联合报》记者因拒绝透露报道“股市秃鹰案”消息来源,遭法庭裁定连续罚三次,每次3万元新台币。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8日上午表示,为确保新

闻自由并修正法律漏洞,将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落实保障记者拒绝证言的权利。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团书记长潘维刚、“立委”高思博等人,今日上午在国民党“立院”党团办公室誓言力挺新闻媒体的“拒证权”。

  国民党团提出的“修正草案”,除原条文所载职业别外,增订“其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类别,但“为防止犯罪发生,或因业务关系涉讼”不得拒绝证言,还明订“新闻从业人员及其直接采访对象间准用之”,但新闻从业人员仍须就采访内容具结证言。

  拟定“修正草案”条文的高思博认为,不透露消息来源是媒体从业者的专业伦理,台北“地方法院”虽然承认记者拒绝证言为“宪法”层次问题,但因现有法律未规定,因此依个案利益衡量裁罚。

  高恩博认为,法案对拒绝证言的媒体记者裁罚,虽是个案处理,却可能因此违反“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并动摇媒体事业的公信基础,党团深入研究这个案例,并参考外国“立法”案例,决定提案修改自1940年以来,即未大修的“刑诉法”第182条,落实保障新闻记者的拒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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