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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意表达机制听证会不能表达伪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33 浙江在线

  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近日联合发布观点:价格听证防止走过场。目前价格听证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其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法律体系。(4月27日新华网)

  自从价格听证会走入公众视野之后,许多地方的听证会开的不算少了。回头逐一检视这些听证会,几无例外都开成了“涨价会”。谁也没说价格一定不能涨,谁也没说只有否

定了涨价的听证会才是真正的听证会;然而听证会变成了涨价的代名词——一说开听证会,那就等于涨价,有关部门围绕着听证会的一切运作,就是让价格涨起来,这能说是正常的吗?尤为滑稽的是,变成了“涨价会”的听证会,尽管推出的涨价方案引得怨声载道,涨价方却还敢扯出民意的旗号。

  为什么明明违背大多数人意愿的不合理涨价,在听证会上会轻易地变成“民意”?这也不难解释。在举行听证会前,利益方就把一切都搞定了——“剧本”(涨价方案)是利益方写的,“演员”(听证代表)是利益方选的,这“戏”会怎么演还会有什么悬念吗?谁都知道没有民主很糟糕,然而谁都知道假民主不会比不民主好。不民主的独断专行至少还能让人一眼就看出来,而假民主打着民意的幌子,明明是劫掠了民意却还要让民意背黑锅,这对公众无疑是一种双重伤害。

  泼脏水不能倒掉孩子,听证会变成了赝品并非是听证会本身的错;听证会要正本清源,必须有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应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及其理由;公开征询听证议题,参考民意进行修订;公开选拔听证代表,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等方式组织落实;听证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合理分配,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并由立法予以明确。

  公众知道,现行的价格听证会制度,并不是一种表决机制,而只是一种民意表达机制。民意在听证会中所表达的诉求,对于最终的结果并无法定的约束力。但公众有理由要求,这个表达机制表达是真民意而不是伪民意。


作者: 奚旭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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