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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调道德底线就是强调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03 浙江在线

  社会的底线,一般意义上,指的是社会的底线道德规范,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来源于一条道德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现实社会中,这些道德底线,已经具象化为法律的要求。广义的道德包括法律,法律是底线的道德。而我们俗称的道德,是法律之上的规范准则体系。因此,一切突破道德底

线的行为,也必然是违法行为。由于法律所辖,限于维护正义或公正的层面,道德的终极价值则指向了高尚,企望“止于至善”,人类的价值诉求是由法律的底线向道德的高端动态地蔓延。现实社会的核心价值却不在于道德至善所努力达到的“高尚”,而在于公正或正义。“高尚”,要求的是“己欲利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忘我的“成人之美”、“无私利他”。

  社会不公,具体来说主要是贫富差距的问题,虽然反腐败、教育问题甚至医疗问题都是社会不公的表现,但落实到每个人最切身的体会就是贫富差距悬殊,这是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有关的调查,作为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我国在1998年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警戒线,建设“和谐社会”口号提出后得到社会强烈回应,部分原因也在于此。

  然而法律绝非维护道德底线的惟一标准。在正当的两端,是高尚和丑恶。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总结很有代表性:“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规。”在一个确定并守住道德底线的社会中,应该允许人们在法律不禁止的地方,有广泛的道德选择空间,有不同层次的道德生态,有动态的“向善的自由”,并根据其所享有的自由,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强调道德底线,就是强调法治社会,香港廉正公署的反贪口号“贪污一块钱也是贪”透露的正是法律的威严,是道德底线的重申。我们根本无须担心,让普通人只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会使道德底线降低而将不合理、不公正的事物合理化,而最终逃脱道德底线——法律的制裁!


作者: 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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