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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法治安村,提高农村管理法治化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13 浙江在线

  农村稳才能天下稳。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传统的中国农村是靠推行“礼治秩序”来进行治理、实现稳定的。这种以传统伦理纲常为主要内容的“礼治秩序”在我国农村维持了几千年,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思想和行为。如今的中国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村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同时,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就我省来说,在近两年“平安浙江”的创建中,突出抓了农村基层方面的工作,推动了农村法治建设。

  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推进“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全方位的普法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以此为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作者: 哲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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