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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明确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20:12 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上午分组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如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不少人建议应在草案中细化有关规定,以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

  根据目前草案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卢瑞华委员不无担心:“这一条恐怕不好落实,‘分担’以谁为主目前并没有明确,如果国务院有了规定,却没有执行,应该把责任归结为哪一级政府?”

  王怀远委员说,修订好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和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是中央集中再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在这种体制下,很多经济状况一般的地方的义务教育只能靠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义务教育的发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彭振坤说,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这一要求对于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尤其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人民政府来说,是很难保证的,如不细化规定,实际中将很难操作。

  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尤仁委员建议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确保不同地区适龄人员能够享有均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桑国卫委员说,按照目前草案的规定,很多费用学校不能再收了,学校收入势必要减少。“这是否会影响到教师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对农村地区来说,如果教师地方性津贴、补贴减少了,就会留不住人,更谈不上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了。”

  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建议建立财政分级投入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义务教育也是国家的义务,应通过立法建立起好的机制,让国家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兜底’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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