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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旁听: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20: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彻底取消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旁听纪实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张宗堂

  4月28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

草案。“‘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声。

  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对“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人认为,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义务教育。但也有人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经有关方面反复研究,修改后的草案在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附则中增加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

  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我国已有财力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议草案根据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的基本特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得收取杂费,并彻底取消目前在许多中小学普遍存在的这一收费名目。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没有政府大的投入,不免收学费、杂费,就很难维护它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实际生活中,学费、杂费已经使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受到了损害。”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附则中的“尾巴”实际上淡化了“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刚性约束,给教育乱收费留下了余地。

  教育部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小学在校生约为1.12亿人,初中在校生约为0.65亿人。对许多困难家庭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已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普及义务教育的有关情况时说,为切实解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免除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700多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对其中395万名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2007年,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

  “既然2007年农村全都免收学杂费了,那么城市免收是可以实现的。”郑功成说,“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时干脆一点,不要在收取学杂费方面留下一个‘尾巴’。” >>>

  【相关链接】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常委会汇报的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称,当地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中说,有些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应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居住地政府的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新网4月28日电 中宣部宣教局会同教育部、发改委等部门,今天在人民网举行“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谈活动。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谈了教育部“十一五”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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