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露面 法院只好“传”宝马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5: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武法实习记者肖蜀韵)两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肇事司机至今仍拖欠伤者的部分赔偿费且不愿露面。无奈之下。 昨(29)日上午,武侯法院执行局将传票贴到了位于青羊大道101号内的一辆车牌号为川AEV330的白色宝马轿车上,随后,将一辆法院车辆停在宝马轿车的前面,使其无法动弹,让车主尽快到法院解决拖欠原告的赔偿费一事。 据执行局有关负责人称,拨打车主黄先生的电话却一直不接听,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所以只能采取这种“传车”的方式让其出面。随后,记者拨通了车主黄先生的手机,但对方仍不愿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