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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刀切”式支付加班费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39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29日电(记者高路)“五一”长假中仍有许多人加班工作,就在此期间的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新近掌握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一些单位用“一刀切”的办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警惕自己的加班费被这种做法“打折”。

  上海市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近日有不少企业自行规定,“所有加班人员的

加班工资一律按照每小时5元计发”等。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这种“一律按照”“统一执行”的“一刀切”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可能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但必须不低于不同类型加班的法定加班工资标准,即不能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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