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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电梯需"办证" 质监部制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李常宁)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的回收、二手出售及报废进行专门的管理,南宁市一些二手交易市场利用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翻新、改装甚至非法拼装,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为此,南宁市质监局拟制定《南宁市特种设备集中报废销毁回收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把该规定的立法调研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

  南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穆海杰告诉记者,在特种设备二手市场整治工作中,他们发现一些单位在更换和报废特种设备时,没有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甚至把已经报废的设备悄悄转让。一些旧货市场的收货人违规收购了报废设备后,通过翻新拚凑,组成一台“新”设备又卖出去。由于没有安全检验,这些“新”设备进入市场后,就成为一种隐患很大的流动定时炸弹。据了解,因为目前全国没有对所有的特种设备设定强制性报废年限,而且对回收和二手出售缺乏相关法规,导致质监局仅能对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就算在旧货市场发现这些安全隐患,也无法可依进行查处。为此,南宁市质监局酝酿制定《规定》,目前正处在立法调研阶段。

  该《规定》共有27条,分别对在南宁市内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收购、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详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更换、转让、迁移和报废特种设备时,要办理特种设备注销登记手续,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而销毁和回收的单位必须要取得监察部门的认可或委托,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销毁工作。也就是说,就算“破烂王”要收被销毁的设备,也要办证才有资格收破烂。此外,就算有销毁资质,不是南宁市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在南宁市内回收销毁特种设备。编辑:黄皓作者:李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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