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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主案在武汉公开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37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武汉4月29日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外,本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德隆高管李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杨利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王恩奎、董公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洪强、张龙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了解,此案去年12月8日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和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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