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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03 北京日报

  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验室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实验室应当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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