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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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03 北京日报 |
新规将城市消防站划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大类,其中普通消防站又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所有城市均应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此外,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五分钟内执勤消防车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