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二院院长被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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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12 沈阳今报 |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及国务院纠风办29日通报了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主要责任人及主管部门均受到处罚。明确事件违纪违法 通报称,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哈尔滨市离休干部。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干部病房。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医疗费用138.9万元。医院存在四大问题通报列举了哈医大二院在 治疗患者翁某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通过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收取未检验、治疗的项目费用和未使用药品的费用等手段,多收费20.7万余元。二是心外科ICU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大量涂改患者翁某的医疗文书。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四是对患者家属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主要责任人全受罚 通报说: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撤销院长、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王国良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心外科I 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作出了处理。 同时,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