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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将遣返中国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12 沈阳今报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许林贵孟娜张源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规定死刑犯不引渡

  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据信,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震慑国内外逃贪官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未有引渡条约。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实现中国司法主权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徐宏指出,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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