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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费一立项就合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13 国际在线

  作者:东方晦

  在人民网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谈中,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谈及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表示,若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学校和校长认为的合理收费,应通过正常途径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价格部门申请收费立项。(4月29日《新京报》报道)

  仔细琢磨了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的发言,笔者隐隐担忧——在这次治理规范中,民意再次付之阙如。而一旦脱离了民意的扎实基础,只由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大部委的自谋自画,无数事实证明:这样的治理不但不能善始善终,而且有着越治越乱、越治越重的潜在危险。

  首先,针对“学校和校长确实认为应当收取的合理收费”,我想问的是,谁来保证学校认为合理的,就是真正合理的呢?从学校的角度出发,由于大肆盲目扩建耗费资金,加之财政拨款不足,必然导致病笃乱投医心理,即使不是合理的,在它们眼中也是合理的。在这里道德必须让位于现实困窘——正如指鹿为马能发生一样,你可以不认鹿为马,但代价昂贵——杀头,不乱收费,美丽的校园何以建设,领导的面子何以光鲜?

  其次,“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价格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我以为,这既是美丽的谎言,也是可怕的预谋。众所周知,当前部门利益大于国民利益,在一些领域已是公开的秘密。作为学校的“亲爹”——主管部门已为经费不足焦头烂额,儿子想出来自己解决的好办法,亲爹岂有不应之理?不光答应,而且“审批”以后予以名分,以后收起来就名正言顺,再不要担当骂名了。一举两得的好买卖,岂有不做之理?

  或许是笔者把主管部门想得太坏了。但问题是,主管部门想出的这个主意实在不好,不由得笔者不朝这个坏的方向想。要是主管部门一开始就重视民意,把民心向背当作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指南针,如广泛调查,举行价格听证会,笔者也不会这样揣测了。说到民意,就联想到这个民意漠视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大有市场,如火车票领域,如公共物品价格。我想,某些官员之所以不重视、不采纳民意,一方面是精英意识作祟,一方面是传统的断裂。改革开放以来,民意蓬勃成长,公民当家做主的意识呈不可遏止之势头,这是社会发展的成果。人们的公仆应该识时务,顺应这股潮流,切不可抱残守缺,抱着旧思想不放。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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