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标"原价"可罚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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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陈思思)从昨日开始,长沙市物价部门对省会长沙旅游、公路客运、农资以及燃气、食品、药品等一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市场,开展了反价格欺诈的市场价格检查。 当日上午9时,检查组一行来到黄兴路步行街,不少商家都借节日打出“节日特惠”的促销牌,某服装专卖店内,一条男士休闲裤打出了“原价268元,现价58元的”牌子。检 查组人员当即将其促销牌拆下。市场价格检查所所长唐赛伦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价是指一种商品在本交易所降价销售前的上一次有交易票据的成交价格。该商品从未按标示中原价268元销售过,一直在按5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所以就不存在268元这个价格。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虚构原价。物价部门将按法律规定,对该店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在2万至20万元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