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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并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昨日A02版刊登的《花生油三成半不合格》一稿链接的表格《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品牌》有误。经本报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抽查结果核实,表格里提及的在“东莞寮步怡豪百货商场”和“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分公司”抽检的、由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花生油,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分公司”抽检的、由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牌”花生油,在“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和“东莞市南城合丰副食品经营部”抽检的、由东洲油脂工业(广州)有限公

司生产的“四海”牌花生油,在“深圳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前海购物广场”和“阳江市南大联兴商场有限公司”抽检的、由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旗”牌花生油均为合格商品,本报误为不合格商品。现特就此事向所涉及上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致歉!向关注上述品牌花生油质量的消费者致歉!向关心本报的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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