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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推行无墓化殡葬 5年内乡镇要建生态公墓,相关标准在制定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通讯员/粤民宣)广东“十一五”期间将推行生态葬法作为殡葬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昨日起在深圳召开的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全省各县要选择1个以上乡镇开展生态公共墓地建设示范点。

  广东在“十五”期间已经基本普及火化,广州、深圳和珠海等11个地市的火化率已经基本达到100%。但在骨灰安放上,人们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不少骨灰仍放在水泥结构

的墓地内。省民政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仍须占用土地、破坏绿化”。

  而生态公共墓地采用无墓化殡葬,既达到了回归自然的目的,又解决了青山白化的问题。此次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推行生态葬法作为“十一五”期间殡葬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在山区大力推动生态公共墓地建设。今年各县(市、区)要选择1个以上乡镇开展生态公共墓地建设试点示范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应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

  据了解,广东将按照正在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各县试点总结出的经验,制定“生态公共墓地”的相关标准。包括墓穴大小、绿地面积等一系列标准,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公布。届时,新增经营性墓园都必须按照这一标准进行建设,原有经营性墓园也将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整改。

  但民政部门强调说,“生态公共墓地”只是现阶段较为理想的骨灰处理模式。“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从占用土地到不占用土地”,仍然是殡葬管理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

  据会议透露,全省过去5年中,共节约殡葬用地2016余公顷,节约木材60.48万平方米,节约丧葬费用达200多亿元。广州和汕头每年都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骨灰集体撒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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