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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1月1日起启用公务普通护照 护照法获通过,七种情况不予签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46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据中国外交部消息,外交部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2007年1月1日前签发的因公普通护照将用至有效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表决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护照法明确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

  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这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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