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暨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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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46 南方日报 |
依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东方广办”)与中国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该行对以下63户借款人之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合称“标的债权”),并合法取代中国银行成为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明细见下附《标的债权清单》)的债权人。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速筹资金尽快归还借款本息及/或履行担保义务。 根据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规定,东方广办于2006年3月3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签订《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现东方广办与中信证券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做出如下通知: 根据《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东方广办已将其合法拥有的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中信证券;据此,中信证券已就标的债权合法取代东方广办成为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向中信证券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中信证券偿还所欠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 特此通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联系电话:010-8458890984588107 传真:010-84868345联系人:尹先生、刘先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图表略,详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