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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混合所有制就是“新公有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厉以宁,中国经济学界少有的几个响亮名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厉以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每个关键时期都有声音。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评价他说,他总是站得高,看得远,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理论,并对“转型”经济有深入研究和解说。他出版的《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等代表性著作,应和着改革开放不同阶段的时代节拍和需要,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厉以宁将“混合所有制”定位为“新公有制”。他说,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背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它直接关系着改革的方向与方式。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如何看待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新生事物,很多人并没有深入、全面地考虑。厉以宁教授提出了“新公有制”,它到底是个什么概念?能为人们接受吗?有些什么不同看法?读者不妨浏览一下。

  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日前在贵州省一个联谊会上指出,混合所有制是中国经济今后发展的趋势。他将这种混合所有制定位为“新公有制”。

  国有、民营应并行发展

  他说,“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厉以宁分析,所谓“新公有制”即少数仍是国有和国家控股,大量存在混合所有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基金的所有制。

  贫困地区尤其要发展民营

  厉以宁同时指出,贫困地区尤其需要民营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民营企业发展晚、规模小,民企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尤其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T技术帮助传统产业技术更新与改造。他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转轨时期的民营企业家应有信心,化不利为有利,不断做强再做大。企业家还应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道德自律、有信念、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国家建设。

  新公有制包括四种所有制形式

  关于“新公有制”这个概念,厉以宁早在2003年就有所阐述。当时的媒体报道说,在厉以宁看来,新公有制包括四种所有制形式: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又称为混合制企业);大量存在的没有国家投资的公众持股企业;公益性基金所办的企业。他认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

  厉以宁在他的一篇题为《论新公有制企业》的文章中认为,民营经济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他说:中国并非实行私有化,中国正在新公有化。

  争鸣

  “新公有制”概念提出以来,不同声音一直不断。有批评者指出,“新公有制”只是炒作概念。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西方经济学界就提出:既然人人可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那么,就可以认为股份制使资本主义成为“人民资本主义”。在经济理论方面,这个看法就叫作“人民资本主义”学派。厉以宁提出的公众持股就是“新公有制”,跟“人民资本主义”如出一辙。中国法律已经承认个人财产拥有权,为保护这个拥有权,还制定了不少具体法规。个人拥有股票股份,就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不管在名义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受法律保护。如果按照厉以宁提出的“新公有制”理论办事,那就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效。更危险的是,明明是个人私有财产,却戴个“公有制”的帽子,那就会导致进一步的公私不分和政企不分,进而加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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