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万新获刑8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旗下三家企业共被处罚金103亿元。这也是建国以来国内案件中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另外,本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德隆高管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杨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王恩奎、董公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洪强、张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决策下,由王恩奎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董公元进行股票操盘的技术分析,洪强、张龙等人分别具体操盘买卖。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三支股票金额达678.3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为621.83亿元,累计直接账面盈利98.6亿元,累计获利市值48.99亿元的股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