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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果他们不宣誓承诺呢?(沈善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07 东方网

  在4月19日《新民晚报》头版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上海500多名医生昨在《医师宣言》上签名承诺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能签名、作出这样的承诺,当然是好事。但我又生出这样的疑问,没有在这《医师宣言》上签名的医师,是不是也必须作出并实行这样的承诺呢?看看《宣言》的内容,无论是三项基本原则,还是十项业务责任,好像都应该是医师的守则,而不是什么承诺。守则是必须做到的,承诺是在必须做到之上再加的要求;守则是底线,承诺就是道德行为了。难道医师可以不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而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

可以不让患者自主,而由医师来决定治疗方案?可以不讲社会公正,而实行“医院大门八字开,有病没钱莫进来”?

  我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因为以前曾看到过这样的消息,参加高考的学生作诚信宣誓,保证高考不作弊。难道不作这样宣誓的学生高考就可以作弊了吗?高考作弊,自要受到法律、规章的处罚,和你宣誓不宣誓,承诺不承诺无关。宣誓、承诺的,应该是法律管不了的事,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看上去举行宣誓、承诺,意在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但实际可能造成社会诚信标准的下降,连不做明显不合理合法的事也作为一种需要庄严承诺的难度很高的道德行为来看待,不正说明连起码的做人的准则、职业的守则其实已是徒有虚名,并无实际了吗?不等于变相承认这些丑行是情有可原了吗?

  我还有一点疑问是,消息说:“《医师宣言》由美国内科学基金会、ACP基金会和欧洲内科医学联盟共同发起和倡议,首次发表于2002年《美国内科医学年刊》和柳叶刀杂志。目前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国际医学组织认可和签署”,难道医德严重缺失已然是世界性难题,只能诉之于医师的天地良心了?还是确实宣言里对医师有高标准的道德要求,而短短的消息未能反映出来?但我觉得,不要把道德和法律混淆起来,不要将提倡社会公德、进行道德建设庸俗化,这是我们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时,应该要注意的问题。如果青少年将道德教育视为儿戏,这就可能比不教育还要糟糕。


作者:沈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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