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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违章拒绝交警执法的可拘留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18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30日电(王骏勇、沈宫轩)从5月1日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秩序,拒绝、阻碍交警巡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最高可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这是江苏为整治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而出台的措施。

  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江苏省公安、文明办、教育、建设、监察等五部门近日联合推出为期5年的《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每年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是“不闯红灯”。

为确保行动效果,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通告的形式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已于日前通知各市、县公安局,在全省城市、县城镇各主要路口路段、居民小区、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广泛张贴《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根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者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警巡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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