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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离婚公司叫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00 光明网
丁寅

  评价一个人或所做的事,我们习惯用好人坏人、好事坏事来形容,而很少用他(她)或这件事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来评价。

  这种好与坏其实是简单的价值判断,其标准往往是我们眼中的道德。当武汉首家离婚公司成立时,我们也习惯性地使用这一标准。认为它挑战伦理道德,有教唆他人离婚的嫌疑(4月20日《楚天金报》)。

  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因为该公司“没有违反有关法规”(市工商局),但重要的是挑战了久远的道德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2004年,北京180对夫妻还在孔子像前宣誓:“永不离婚”。

  因为有了这种传统道德观念,

离婚常被视为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在家族、社区里,一旦有人提出离婚,一大帮人就会劝说,而且形成一种舆论氛围,用道德指责来撮你的脊梁骨,因为家庭比爱重要,婚姻比爱重要。在道德的威力下,不少人最后放弃了离婚,继续过着没有爱的生活。

  其实离婚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有一方提出离婚,说明双方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如同人生了病,有病就得看医生。离婚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

医院,它提供各种咨询。能补好伤口的,公司给补好;补不了的,就来个手术,把一些难以启齿的“腐烂婚姻”切除。这总不能说是一件坏事吧。

  另外,如今的离婚不再是单单终止双方的夫妻关系,而有很大一部分是如何分配财产、抚养孩子。这确实需要向专业的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了解更多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在分配财产、抚养孩子方面,更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离婚公司的出现,刚好弥补了居委会、单位和政府机构“劝和不劝离”的先天不足。

  其实这类公司的出现不是偶然,市场有这方面的需要。不少人离婚前都不同程度地咨询过婚姻律师。只要离婚公司的律师团、咨询师是正规的,我们能接受婚姻律师,为什么就不能接受离婚公司呢?

  然而,离婚公司提出如果一方有外遇,或者出现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帮有需求的市民搜集证据。对于这种可能涉嫌违法取证的行为,有关部门要警惕,进行监督。离婚公司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不要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变成以拆散家庭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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