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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八举措稳定房价 严惩“恶意哄抬房价”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昨天(29日),深圳市政府关于稳定房价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努力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多渠道增加供给确保供需平衡

  《意见》指出,今后3——5年内,政府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保证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规模;加快特区内城中村改造,5年内,完成现有城中村总量20%的拆除重建规划目标;妥善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加大力度处理各类问题楼盘,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为保证住房供求的结构性平衡,政府部门将继续调整住房的区域结构,完善特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新城区建设,引导居民置业需求转移。同时,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将逐步把拟建住宅套数或住宅套型结构比例作为规划条件,以确保年度普通商品住宅供应量不低于全部商品住宅供应总量的90%。此外,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对今后供应的各类房地产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

  出让合同生效后两年未开发的土地将依法收回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将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打各类囤积土地行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没按期开发的土地,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按地价款10%征收土地闲置费,如合同生效后满两年仍未开发利用,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政策性住房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政府将加强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着重建设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等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住房保障转向“以租为主”。对各类政策性住房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并要求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以保障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的暂住人员租赁需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定期公布全市商品房预售实售信息

  《意见》指出,政府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分区域、分户型、分价位商品房批准预售和实际销售信息,及时公布在售楼盘住房销售状态和成交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同时,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媒体发布信息准确性,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商品房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将逐步推广

  《意见》指出,通过试点方式,深圳市已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将视市场实际情况,把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3—5年内完成全市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力度,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查违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用高压态势巩固查违成果,全面遏制新建、抢建违法建筑行为,理顺违法建筑处理后的产权关系,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建设行为。

  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

  《意见》指出,将充分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原则。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在保证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违规销售不实广告将受严惩

  《意见》指出,政府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力度。对非法炒卖、囤积房源,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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