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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节能风暴”刮向住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2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实习生 黄蕾)开发商打着“节能小区”、“绿色建筑”的旗号卖房今后要小心了,江苏省在国内首创的住宅节能建筑验收与检测标准昨天正式颁布。今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明示或者暗示施工方面降低节能不达标准并被检测出来的话,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金。由江苏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历时两年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这三项强制性的建筑节能标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为国内首创,填补了住宅节能监管的空白。这两个标准对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部位的节能构造措施从原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分项工程验收到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方面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作出了规定。比如玻璃幕墙就有了遮阳系数的验收,这将大大降低夏季空调运转的负荷。

  据悉,今后开发商如果不按设计标准,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一旦检测出来,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业内专家的测算,一幢节能达到60%的建筑,其造价仅提高1%至5%,不会对开发商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

  “建筑节能做不做,做得合格不合格,要与相关企业的资信、资质挂钩,记入企业行为记录档案。”省建设厅顾小平副厅长告诉记者,今后,建设单位在组织房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必须检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和建筑节能工程是否合格,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据悉,省建筑厅今后将每年进行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同时,还将要求开发商在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增加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指标和使用注意事项,让购房者一起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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