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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拿一张收条 损失万元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2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姚春龙) 常州人张宾(化名)与常州新新装潢公司(化名)于2005年底发生了一笔13000余元装修材料业务,张宾在收回3000元应收账款之后便把收款凭证交给了装潢公司,却忘记让对方再补一张万元欠条;事隔数日,当他再次到业务单位索要欠款时却遭到拒绝。这是记者近日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采访时了解到的一起特殊的经济个案。

  原来,张宾是做铝合金门窗生意的,他在2003年与常州新新装潢公司开展业务;刚开始,彼此之间是按照货到结账的方式进行合作;时间一长,彼此之间因熟悉而有了货款不及时结清的现象,新新装潢公司只开一些收款收据给张宾;双方约定到指定时间一次性结算。2005年底,张宾一次性向新新装潢公司提供了价值13000余元铝合金材料。今年年初,张宾带着收款收据到新新公司结账。由于该公司当时没有那么多现金,就仅结算3000余元,而剩下的10000元说好过几天再去拿。张宾在离开新新公司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其重新再写一张10000元的欠条。几天之后,当张宾再次来到新新装潢公司催要余款时,该公司财务人员竟声称货款已全部结清,对10000元余款概不承认。张宾催要多次后仍一无所获。4月25日,张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走进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司法援助。但由于张宾已经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对方未结清其货款,此时法律也显得爱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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