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管理办法:6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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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30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