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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陈强:撒引渡网能否捉回"贪腐大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3:24 东方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据信,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4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众多国人欣喜于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第一个引渡条约签订的同时,又不免产

生这样的疑问:引渡网撒向欧美能否捉回“贪腐大鳄”?

  应该看到,我国尽管与西班牙成功地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与欧美众多发达国家达成引渡条约的路还很长,更何况西班牙也不是外逃贪官的首先“世外桃园”,5000多名中国外逃贪官有多少是逍遥于西班牙的呢?更为重要的,也是让人高兴不起来的,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也就是说,即使中国外逃在西班牙的贪官,不论他是贪污了八千万还是一个亿,即使我们把他引渡回国,也绝不能判他死刑,否则不予引渡。这就等于给了外逃贪官一道“免死金牌”。这个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不但让逃亡在外的贪官大喜过望,恐怕也给了国内一些巨贪“一线生机”:不论贪污受贿了多少钱,只要逃出国门就等于逃出了“鬼门关”。就像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巨额资金美元1.32亿多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国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之力把他从国外“捉拿归案”,仅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样把贪官引渡回国受审的成功案例,虽然从面上说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但其现实意义究竟有多少呢?

  还有一个疑问,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引渡条约谈判付出了这么大代价,但取得的实效为什么这么少呢?恐怕就在于我国外逃的贪官多,而欧美发达国家外逃的贪官少。试问,欧美国家有几个贪官逃到了我国呢?这也是我国追逃难的主要原因。

  有一句古话叫“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我国与其把这么大的精力用在缉拿外逃贪官上,不如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预防官员腐败上,也就是与其治标不如治本,“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也”。


作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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