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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5:45 深圳晚报

  市政府《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

  本报记者童俏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努力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我市出台《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推出8条举措引导调控房地产市场。

  1.3至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

  《意见》提出,今后3至5年内,我市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包括保证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规模;加快特区内城中村改造,落实5年内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现状总量20%的规划目标;妥善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继续调整住房的区域结构,保证住房供求的结构性平衡,继续完善特区外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新城区建设,引导居民置业需求转移;进一步调整住房的产品结构,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中,逐步将拟建住宅套数或住宅套型结构比例作为规划条件,确保年度普通商品住宅供应量不低于全部商品住宅供应量的90%。此外,还要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今后供应的各类房地产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2.闲置土地两年不开发将被收回

  《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按地价款1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政策性住房控制套型面积

  《意见》提出,加强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4.商品房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

  《意见》要求,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视市场实际情况,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5.定期公布全市商品房预售实售信息

  《意见》指出,政府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分区域、分户型、分价位商品房批准预售和实际销售信息,及时公布在售楼盘住房销售状态和成交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同时,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媒体发布信息准确性,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6.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在保证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主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7.3至5年内完成全市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意见》指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力度,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查违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用高压态势巩固查违成果,全面遏制新建、抢建违法建筑行为,理顺违法建筑处理后的产权关系,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建设行为。

  8.发布不实价格与信息将被查处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力度,对非法炒卖、囤积房源,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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