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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人意外又郁闷的“天价医药费”处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7:43 国际在线

  作者:邓海建

  国家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通报了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党委书记王国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限期进行整改,以观后效。(4月30日

珠江晚报)

  “500多万”的天价医药费闹剧终于在姗姗来迟的“处理结果”里暧昧收场。下课的下课了,换岗的换岗了,此前“协商”后的意见也是如此达致精神一致:一把手当然不能再稳坐太师椅,主管副院长一个被调到哈医大工本学院任职,一个被调到哈医大二系任职——好比我们眼睁睁看着大灰狼吃了一只小羊,结果也只是罚它一年不准开荤,调它从操刀手的位置再转去教书育人。不知道这一“处理结果”能不能让全国人民平心静气,反正我看到的只有意外和郁闷:在医疗卫生领域暗流汹涌的今天,“天价医药费”这起典型的医界腐败案,暴露的不仅仅是医疗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更有医疗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医疗监管体制等诸方面的问题,这只没有医务操守的“鸡”都“杀”不好,只是祭起一些不痛不痒的党内处分、行政撤职、转岗处理的大旗,刻意规避了刚性的法律责任,那么,难保那些更顽劣的“猴子”不会继续在潜规则的舞台上演医界的传统乱像。

  说意外和郁闷无非是欲盖弥彰的这样几个悖论:一是,处理思路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既然院长被撤了职、副院长被记了过,那么,主管该医院的卫生部门为何没人承担相应的“监管不作为”之责任呢?其次,在这起天价医药费奇案中,背景可疑的哈医大二院仅仅被吊销其“三甲”医院资格仅1年,其责罚成本显然与“天价医药费”事件的恶劣性质极不成比例,假设哈医大二院一年后继续恢复“三甲”资格,“处理结果”的目的正义和威慑力岂不是轻易就被忽略不计?第三,对患者家属“刑事责任”的诉求故意视而不见,“天价医药费”事件涉嫌违犯刑法多个条款,譬如挪用和侵吞病人家属自购药物涉嫌违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伪造、篡改病历涉嫌违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过度治疗涉嫌违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三百三十五条……让人忍不住幻想:难不成,还有“法不责医”的说法?

  如果南丁格尔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不知道会不会欢欣鼓舞。

  

  审稿:陈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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